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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季来临,HR你知道如何正确“开启”小鲜肉吗?

来源:汉川伯乐招聘网 时间:2017-08-02 作者:汉川伯乐招聘网 浏览量:

毕业季快来临了,又到了小鲜肉们争先恐后求领走的季节。作为HR的你,是否掌握了正确的打开方式呢?来做一个测试吧!

一、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答案:否。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应视为就业,也就未能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顶岗实习要求学生完全履行岗位所有内容?

答案:是。

顶岗实习有三个条件:一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二是学校学习的最后一年;三是到用人单位完全履行岗位的所有内容。

三、见习与实习是同一个意思?

答案:否。两者有明显区别。

第一,双方关系。见习生与单位为劳动关系,且政府提供补贴。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原则上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二,条件限制。见习生必须是具有当地户籍、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实习则对户籍无要求、针对尚未毕业的在校生。

第三,实习/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必须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才能成为见习基地。实习单位则没有任何限制。

第四,持续时间。见习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实习则一般没有时间限制。

第五,协议。毕业生进入单位见习,必须签订三方见习协议,这三方分别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见习单位和毕业生。而实习协议则无硬性规定。

四、实习协议能不签就不签?

答案:否。

实习协议是唯一直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从目前实践中发生的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判例来看,往往用人单位都是忽视了书面协议这一重要证明,才导致其在发生争议时处于不利地位。制定实习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几个关键点,尤其是实习生的毕业时间、发生意外的责任承担,以及协议的解除方式等。

五、实习生上班期间的“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

答案:是。

由于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工伤”,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雇主责任的范围相对较小,但当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责任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最好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好相关的事故责任承担,并确保学校已经为学生购买了意外险;直接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的情况下,则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落实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并留下证据,以实现后期赔偿之时,相对降低责任承担的比例。

六、实习生实习过后要求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公司是否一定要签订?

答案:否。

就业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学校、学生以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约定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员工实习结束之后又不想录用员工,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用人单位要对学生进行长时间的考核,经评估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二,尽量不约定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习结束后出现决定不录用的情形,只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可,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实习生的举证。

第三,建议约定相对较低的薪酬,如果后续想要留用,可以直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较高的薪酬。如果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出现矛盾,要事先约定以哪个文件为主。 

七、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实习需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加注信息?

答案:是。

对于办理实习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如果想要在中国实习,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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