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会上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9月21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公开审查,现场调解一起因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7年4月6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南街口因被害人孙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自家水果店前,李某要求孙某将电动车挪一下遭孙某拒绝。李某后与孙某发生肢体冲突,将被害人孙某眼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开审查会由该院侦查监督部主持召开,邀请了检察室干警、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见证人参加,部分侦监干警参与旁听。会上,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阐明了刑事和解的意义,分别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检察机关主持和解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家属、被害人孙某均表示愿意和解。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傅某代李某当场向被害人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孙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损失,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孙某收到赔偿款后对李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与孙某因民事纠纷引发肢体冲突,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且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其家属也代李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符合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意见》,决定对李某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
据悉,汉川市院侦查监督部门精心组织的本次公开审查活动得到了各方的理解与支持,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认可,改变了以往的书面审查,切实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零距离接触办案,使其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检察联络室检察官表示,此次公开审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审查批捕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目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也日益突显。执法办案人员不能简单就案办案,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只有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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